《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四川省国动办 发布时间:2026-05-14 11:35:44 【字体:

《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2024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动办)印发了《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专家资源,储备国防动员各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省国动办整合四川省人防工程建设专家四川省人防信息化建设专家四川省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专家,重新组建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服务全省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川人防办202012号)、《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人防办201889号)已不能适应专家库管理工作需要,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专家库建设管理。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424条,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的管理与使用、附则,主要内容是:

 

1.明确省国动办作为国防动员专家库组建单位,按照集中统一、分类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管理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2.明确了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专家的概念,按照国防动员工作需要和专业类型对专家进行分类,对部分专家类型进行了调整,在原专家库基础上新增了咨询类专家。

 

3.完善专家入库条件,区分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优化专家入库方式与流程;专家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建立专家评定考核机制,明确专家解聘条件。

 

4.规范专家管理与使用。为加强入库专家管理,提高专家评审等活动质量,明确专家享有5项权利和应履行6项义务;规定专家选取方式为随机抽取或指定委派两种方式,但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专家发现与参加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专家评审论证活动实行记名制和信息反馈制度,专家从事有关活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

 

6.明确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将给予暂停参加活动一年处罚;专家因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川人防办202012号)、《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人防办2018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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